天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规章和安全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四)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及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全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重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使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