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新阶段扶贫开发和“两西”农业建设有关政策,拟订扶贫开发和“两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扶贫开发和“两西”建设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财政扶贫资金和“两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负责对扶贫重点、重要项目的论证、审查、立项、批复;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
(三)负责扶贫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产业化扶贫发展的规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及科技扶贫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
(四)负责拟订贫困地区移民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异地搬迁移民安置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订帮扶方案,协调办理有关事宜;负责天津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和中央、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驻军等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六)负责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扶贫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外资扶贫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八)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履行天水市干部下基层帮扶工作办公室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