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三线调迁、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配置;指导协调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协调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五)指导工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天水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上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省上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负责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协调实施地方性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配套措施;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保障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