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区、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全市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全市河、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县区水利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六)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水电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库区移民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区;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和城市防洪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抗旱防洪工作,对市内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