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区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