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严格落实国土规划,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监督管理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和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承担全市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严格执行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全省及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严格落实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的审核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总;按规定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承担小型非金属矿产地的综合评价、普查、资源储量、储备、出让管理;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