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粮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
(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全市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粮食部门的工作。
(四)制定全市商品粮油购销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市内和外地粮食产销合作。
(五)负责对全市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
(六)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军粮供应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七)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全市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八)承担市级粮油储备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指导县区粮油储备,协调中央储备粮油在天水的代储管理。
(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十)指导全市粮油仓储管理,负责原粮标准和原粮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
(十二)制定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四)负责全市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行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十五)负责市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十六)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