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政策规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
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管理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参与组织种子、化肥、农业机械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组织实施农业、农机方面的国家、省、市级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种子、农药、化肥、农机产品的质量管理;负责农业、农机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