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平时: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规范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信息传输网络和警报设备作用,为政府防灾提供相关支持。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为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场所。
(四)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城市组织防空袭演练,组织训练群众防空队伍。监督、指导、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制定应急抢修方案。
(五)组织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通信网、警报网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值勤,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计划,负责对居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
(八)加强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的管理和分配,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县区人民防空的经费及物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审计及监督检查。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
(一)掌握空中敌情,发出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群众疏散隐蔽。
(二)负责指挥群众防空组织的战斗行动,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
(三)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协同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