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实施意见、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创作导向。
(二)编制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及开发;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统计工作。
(三)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搭建形式多样的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投融资机构平台。
(四)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继承、开发、创新的政策措施;扶持传承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大型活动。
(五)指导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商品的开发生产和推介销售;指导景区制定规划及开发建设;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公共服务。
(六)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广播电视台(站)、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纪念馆和旅游景点、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的文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七)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介;制定开拓国内、出入境旅游客源市场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安全及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应急处置和救援。
(八)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 “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负责旅游经营单位、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及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监管工作。
(九)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资质;组织申报审批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和宾馆饭店、农家乐的星级评定;指导全市旅游交通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专线的设置。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发布假日旅游信息,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积极推动全市旅游与文化、体育、工业、农业、林业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图书发行事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活动,依法审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内部图书资料、音像及电子报刊等出版物的监管;负责对全市印刷企业实施行业监管。
(十二)引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社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级重大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项目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三)指导全市对外的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商品进出口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监管工作,做好区域内文物的普查、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视听节目播放的监测和安全。
(十六)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