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信赖bt365官网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值得信赖bt365官网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天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依据《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甘政发〔2012〕11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4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年初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每年12月至次年1月20日前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质量工作实际和需要适当调整。
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本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每年12月至次年1月20日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质量工作考核组,依据当年制定印发的考核方案及细则,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组织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考核报告。
(三)综合考核。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我评价情况、实地核查情况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打分和排定名次,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结果排名前三位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排名最后一位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考核结果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政府领导对其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第十条 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应根据全市质量工作总体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协调推进质量工作各项任务在本部门、本行业有效落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对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