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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17〕209号]值得信赖bt365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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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信赖bt365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值得信赖bt365官网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Ⅰ级停电事件
  2.2  Ⅱ级停电事件
  2.3  Ⅲ级停电事件
  2.4  Ⅳ级停电事件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市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3.2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3.3  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3.4  电力企业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4.2  预警
  4.3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事件响应
  5.3  响应信息报送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资金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习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10.1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单
  10.2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日报
   10.3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天水市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正确、快速、有效地应对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天水电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指导和规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全市电网、县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市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1  Ⅰ级停电事件
  2.1.1  电力生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含我市在内的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1.2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含我市在内全省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全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西北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2.2  Ⅱ级停电事件
  2.2.1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含我市在内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6%以上、40%以下。
  2.2.2  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含我市在内全省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2.3   Ⅲ级停电事件
  电力生产发生较大事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我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40%以上、60%以下,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3.1天水电网供电区域内,事件发生前1小时整点总负荷减供20%以上40%以下,或天水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3.2 天水电网辖区的县级电网,事件发生前1小时整点总负荷减供60%以上,或县级供电区域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4  Ⅳ级停电事件
  电力生产发生一般事故、电力设施小范围破坏或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我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20%以上、40%以下,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4.1天水电网供电区域内,事件发生前1小时整点总负荷减供10%以上20%以下,或天水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4.2 天水电网辖区的县级电网,事件发生前1小时整点总负荷减供40%以上60%以下,或县级供电区域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市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3.1.1 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国网天水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武警天水支队、天水火车站、国网天水供电公司、各通讯企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指挥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和社会救援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各相关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执行应急指令;当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Ⅲ、Ⅳ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Ⅲ、Ⅳ停电事件状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各发、供电单位的事故信息,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3.1.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委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全面落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起草、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研判、核实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并对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发布。
  3.1.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分组
  3.1.3.1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建立与新闻、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舆情信息和舆情回应;加强与媒体和互联网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市工信委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建设规划,争取落实恢复重建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负责组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消防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民政局负责因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后,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公共设备、设施的修复、重建经费。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引起大面积停电的Ⅲ级(较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居民供水、供暖、燃气等应急供应;负责灾后城乡重建规划和电网工程设计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交运局负责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和道路畅通工作,为抢险及时征集和调配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库、电站、泵站、涵闸等水利及防洪设施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水利及防洪设施供电提供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调运和市场供应。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抢救伤病人员,负责疾病控制、监测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协调指导有关企业防范因停电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协助完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调查工作。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故和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参加或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发布事件发展状态、预警信息等。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指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武警天水支队负责调派警力协助开展灾害救助,协同处置可能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
  天水火车站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铁路紧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列车的调度与指挥工作,负责电力机车的供电安全、监测运行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列车突发停运事件。
  国网天水供电公司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电网事故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处理预案,全力负责电网供电恢复抢修工作,并结合网架结构逐步恢复电力供应。负责事故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
  各通信企业(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水分公司):负责通讯保障工作。
  3.1.3.2分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需要,成立设备抢修、综合保障、社会稳定、应急专家四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设备抢修组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天水火车站、国网天水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期间设备设施的运输、抢修和应急处理;负责气象、地质等方面的预警监测;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电网受损和电力恢复情况。
  (2)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天水火车站、国网天水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落实救助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
  (3)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武警天水支队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应急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均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对大面积停电期间各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指导,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迅速、有效。
  3.1.4  相关部门(应急机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在本单位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明确应急队伍、物资等,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3.2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判为一般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  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或上级要求,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派员参与现场指挥工作,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响应措施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3.4  电力企业
  市内各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抢修恢复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工信委和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各级工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Ⅳ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中央、省驻天电力企业同时报告省能源局。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和县区政府报告,并报市工信委和市政府。
  市、县区工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工信委立即报市政府,同时报省应急指挥部;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对较大或一般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工信委和县区工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工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县区政府及工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四个大面积事件级别,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对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响应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5.2  事件响应
  Ⅰ、Ⅱ级事件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事件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Ⅳ级事件响应由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5.2.1  事件报告
  (1)Ⅰ、Ⅱ级事件报告:
  发生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并影响或波及到我市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要求,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涉及到我市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事件报告:
  发生Ⅲ级大面积停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对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启动本级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总指挥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在省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事件报告:
  发生Ⅳ级大面积停事件时,相关县区应急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相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大面积停电时间发生后,按照相应事件启动级别,各相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相关领导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视情况就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5)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县区应急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2.2  事件通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和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进行通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揭露谣言、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3  响应措施
  (1)电网抢修恢复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按照各级应急指挥部部署,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留有必要裕度;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要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汽、油、热供应等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铁路、城市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4  响应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宣布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区域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Ⅰ、Ⅱ级停电事件状态由省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或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Ⅲ级停电事件状态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Ⅳ级停电事件状态由县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
  5.3  响应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内容:大面积停电的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2)信息报送时间: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事发地电力企业要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同时上报本企业上级管理部门;县区应急指挥部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并报送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相关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编写事件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发生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发生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各相关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汇报,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县区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确保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行业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和监测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不断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
  市工信委、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不断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8.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3  演习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组织开展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习,各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相应协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10.1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停电事件发生地点

(指具体事发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

停电事件简题

停电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经过(事故/事件发生、扩大和采取的措施、初步原因判断):

事故/事件后果(伤亡情况、停电影响、设备损坏或可能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

填报人姓名

单  位

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

10.2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日报

应急指挥部领导签发:

事件概况及应急处置情况: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拟稿人:

电话:

日期:

10.3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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