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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18〕39号]值得信赖bt365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jqaote.com   时间:18-03-27 15:18:31   来源:值得信赖bt365官网办公室

值得信赖bt365官网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促进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值得信赖bt365官网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天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改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加快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催生一批新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核心关键作用,为我市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应用空间,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政府引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政策门槛和准入成本,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协同联动。加强市县之间、部门之间和军民之间的统筹协同联动,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有机融合,探索和拓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路径,形成跨区域跨领域跨要素多元协同创新、共同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力。
  ——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潜力。
  ——聚焦产业。围绕产业链布置创新链,聚焦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景投放科技资源,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集约集成发展,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基本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备、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日益完善。到2020年,培育建成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个,建成专业化众创空间10个,全市技术合同年交易额达到26亿元。 
  四、重点任务
  围绕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供给侧、需求侧、转化侧三个方向同时发力,充分调动和激活创新要素,以成果转化、效益产出、科技贡献衡量创新成效,抓好政策落实,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一)汇集发布科技成果信息。
  1.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发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机衔接,对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类项目及有转化意愿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市场化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在信息数据发布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集,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支持特色农业、医疗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成果持有者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充分利用其网上展会平台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展示、洽谈、交易。
  2.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推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成果存量与增量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信息数据发布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履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 
  3.鼓励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军方、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建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推进军民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健全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强化对民用高新技术转化应用的支持,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融合发展。
  (二)促进科技成果培育和转移转化。 
  4.让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实惠。加大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建立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挂钩的科研人员评价体系,增强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获得感。科研院所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成果处置、收入和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研人员同等对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科技特派员,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支持科研院所开放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5.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规范研发费用计核办法,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创新与改造升级。
  6.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数据发展等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实际,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需求构建创新链与资金链,开展技术创新、标准创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三)建设科技成果基地与产业化载体。
    7.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围绕全市优势产业发展布局,依托天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及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结合县区主导产业发展,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打造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促进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更多企业和产业发展亟需的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8.建立工程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行工程化的思维和措施,使科技成果转变成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人员和企业家以产业链的方式建立从咨询、孵化、加速到进入市场的科技创新工程化体系。利用新的创新方法,健全包括产业创新图谱、企业技术路线图、知识产权预警、市场准入制度等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决策机制,在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上实现工程化推进。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9.推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和发展各类技术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促进不同领域开展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推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市场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 
  10.构建技术市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以企业为运营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运行的技术市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促进供需对接,实现技术交易信息资源共享。
  11.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效能,推动企业、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间的合作,建立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的知识产权评价制度,为知识产权转让、质押、保险提供支撑服务。鼓励高校发展知识产权学科,培养高水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五)大力推进科技型创新创业。 
  12.加快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建立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支持农村中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官等在农村创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创意空间和实训基地。
  13.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国家及省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依托3D打印、大数据、网络制造、开源软硬件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创新创业工具。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
  (六)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14.注重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课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将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依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管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面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推动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和规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15.支持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及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爱岗敬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
  16.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纳入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和贡献,分别进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打破体制性壁垒,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解决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部门所有、管理行政化等问题,使人才能够顺畅流动。
  (七)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7.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市、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强化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紧盯地方需求开展成果转化。加强县区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制度,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提供服务。探索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本。
  18.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应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扶贫开发规划,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农业试验示范单位在全市贫困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工作,选派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活动。实施科技惠民示范工程,瞄准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实际发展需求,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推广转化一批能带动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的技术成果。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19.加大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整合财政资金,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为科研机构及其项目团队利用知识产权、股权、科技企业及个人信用、科研设备、科研用地融资提供多样化资金支持。发挥科技保险对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风险管理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保险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票据)等融资工具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天使基金、风险投资、众筹、融资租赁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
  21.加强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奖励政策,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大科技担保规模,引导商业性金融担保机构开展针对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新服务。加大对服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技术转移、专利代理、信用评级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发展。
  五、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
  (三)加强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明确主体责任和落实成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行动方案的执行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水平,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http://www.jqaote.com/Files/20180327/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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