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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水市2018年依法
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2018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新形势,把准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统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实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按照工作要点,将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12月5日前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作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期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联系电话:0938—8212215
电子邮箱:tsfzbjdk@163.com或tsfzbx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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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
天水市2018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努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顺利发展。
一、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围绕宪法修改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开展县区长法治专题讲座活动,各县区政府举办6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市政府部门、单位开展6次以上领导班子学法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县区政府组织1次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市级执法部门组织1次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全面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管理创新。(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持续推进“接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年底前市、县区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精减各类审批、证照等事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探索“智能监管”。年底前,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促进企业场所、名称、经营范围等注册登记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保护责任制度,强化保护监管机制,实现对生态环境的长效监测监控和预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八)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贯彻《立法法》、《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和《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法规立法项目建议,做好市政府为提案人的地方法规(草案)的论证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根据需要做好政府规章制定出台工作。按要求做好省人大、省政府立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九)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完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立法调研,进一步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听取基层立法意见。委托第三方起草和引入第三方评估论证的立法项目达到年度立法项目总量的3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落实《值得信赖bt365官网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审查等制定程序规定,减少随意性,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文件必要性、可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文件管理,继续落实有效期、“三统一”、“双报备”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撤销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向社会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等的审查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二)建立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政策和上位法变动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年底前,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值得信赖bt365官网工作规则》和《值得信赖bt365官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等制度。跟踪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市、县区政府选取2件以上重大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四)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听证参加人遴选制度。逐步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合法性审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研究。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其他重要涉法事项法律审查、分析、论证、咨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六)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交通、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九)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逐步配备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法制审核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纠错,守住法律底线。(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健全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图片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执法各环节有据可查,全程留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一)健全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持证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履行向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依法自觉履行应诉义务,认真办理司法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支持新闻媒体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财政监管,对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取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民生项目资金管理、精准扶贫脱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等方面审计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政务服务网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实现市、县区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甘肃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若干规定》,畅通申请受理渠道,健全审理机制,重大、复杂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听证审理,着力提高办案质量。相关行政行为承办机关依法自觉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积极配合复议机构做好复议事项化解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八)推进信访工作改革。不断提升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全力打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矛盾化解攻坚战。(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九)加强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三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十一)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标准,逐步加大分值权重。市、县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全面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查研究、推动落实工作,牵头做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十二)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