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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值得信赖bt365官网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天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加强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以畜—沼—果、畜—沼—菜为重点的循环农业发展,助推全市产业扶贫及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0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重点,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规模养殖场和畜牧产业发展县为重点,以有机肥和沼气等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果菜畜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新格局,为推进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养殖助推产业扶贫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坚持突出重点,多元利用。以生猪、家禽、奶牛、肉牛等养殖场粪污处理和利用为重点,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近高效利用。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业补贴制度,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各方责任强化落实,执法监督严格到位,科技支撑效果明显,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建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种养循环产业链,有机肥产品广泛应用于种植业和林果业,形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和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即2019年)达到100%。畜牧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引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控制养殖总量。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科学规划畜禽、果品、蔬菜、中药材产业发展布局。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实现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提质增效、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合作社)要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其环保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配备必要的粪便污水消纳用地及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对符合省级备案登记规模标准以上的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省级备案登记规模标准以下的规模养殖场编制环评登记备案表。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完善污染监管制度。依照国家畜禽粪便污水还田利用检测标准及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引导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养殖区域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符合标准并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畜禽粪便污水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革完善污染物减排核算方法,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及后续监管工作。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支持有机肥生产开发利用。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是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配套建设畜禽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引导规模养殖场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履行环保职责。
(五)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县区要将畜禽养殖业与果品、蔬菜种植业循环发展作为实现三大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战略措施,尽快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循环绿色发展机制,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提高种植养殖效益,促进现代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主,支持鼓励自行处理粪便污水,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就近消纳。支持中小型养殖场(户)建立合作互助组织,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养殖场(户)畜禽粪便污水。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加快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积极引进支持粪污处理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大力支持有机肥生产、销售和使用项目。优先为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安排沼气建设工程项目。优先支持武山、秦安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秦州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0个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各类标准化果品蔬菜示范园区(基地)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加强示范推广应用。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确定各自的主推模式、主推技术,积极抓点示范、整体推进。针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户),探索建立堆肥发酵就地就近消纳、养殖+有机肥生产+种植、养殖+沼气(发电)+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等多种模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标准化养殖、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市现代畜牧产业乡村振兴养殖示范点、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市级以上畜禽规模养殖或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全部达到“两分三有一利用”(即每场都必须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有三防堆粪棚、有污水贮存发酵池、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各县区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大规模、高质量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实现绿色有机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税扶持。充分利用市、县区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减排以及产业扶贫等项目资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畜禽养殖奖补制度,市级财政从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奖补一批完善或新建的畜—沼—果、畜—沼—菜循环发展示范园区、有机肥厂、规模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场。各县区每年要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机肥场及粪便污水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种植基地管网和储粪(液)池配套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等,加大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实施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要落实好沼气、生物天然气及对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执行好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各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模式。
(二)创新畜禽养殖产业扶贫模式。各县区要抢抓推进产业扶贫和农村“三变”改革的有利契机,完善产业扶贫资金入股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合作社,助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入股分红、保底分红,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要利用好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贷款及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推行“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市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奖补扶持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能力强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企业及有机肥生产加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合作组织。
(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要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落实好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规模养殖场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电功率门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及成员的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孙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对本县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于未达到省级以上备案登记标准的小型规模养殖场(户)及散养户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管理,环保、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监管和服务。各县区政府要在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具体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畜牧部门备案。
(二)加快方式转变。要以“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核心,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落实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重点要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进行标准化改造,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自动清粪、远程监控等现代化装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节能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依法进行防疫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建设,推动养殖方式转变。
(三)强化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及有机肥高效施用方式研究,集成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完善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资料系统建设。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培育打造一批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进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结合全域无垃圾创建行动,建设清洁干净的养殖场,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水平。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浓厚氛围。
(五)加强绩效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质气使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对县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按照省上考核要求,市畜牧、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各县区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考核,压实相关责任。要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天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天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3.天水市2018-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
附件1:
天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程伟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小春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孙 晓 市畜牧局局长
张永刚 市环保局局长
逯国文 市农业局局长
王学锋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凤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晏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国斌 市人社局副局长
田永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史延春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权亚飞 市林业局副局长
贾禄国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靖宇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瑾茹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铭杰 市地税局副局长
霍称芳 市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孙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天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及责任主体 |
参与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摸清县区养殖废弃物资源量和利用现状,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 |
市畜牧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底 |
2 |
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后续监管工作。 |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畜牧局 |
2018年底 |
3 |
制定并公布本县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
各县区政府 |
|
2018年7月底前 |
4 |
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2018年完成60%登记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信息直连直报,2019年完成80%登记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信息直连直报,2020年登记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开展信息直连直报。 |
市畜牧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
|
2018年-2020年 |
5 |
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 |
市畜牧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
市人社局市农业局 |
2018年-2020年 |
6 |
加强对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支持有机肥生产开发利用。每年扶持建设一批有机肥场。 |
市农业局 市畜牧局 各县区政府 |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2018年-2020年 |
7 |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以果菜大县和畜禽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
市畜牧局 市农业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2018年-2020年 |
8 |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每年创建部、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20个。 |
市畜牧局 各县区政府 |
|
2018年-2020年 |
9 |
积极争取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创建绿色、有机品牌,提高种植养殖效益。 |
市畜牧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各县区政府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2018年-2020年 |
10 |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体系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制度,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粪污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畜牧局市质监局 |
2018年-2020年 |
11 |
按照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
市畜牧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2018年-2020年 |
12 |
市上对各县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区对所辖乡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
市畜牧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2020年 |
13 |
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在养殖大县的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
市畜牧局 各县区政府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2018年-2020年 |
14 |
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在田间地头试点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每年奖补一批完善或新建的畜果畜菜结合循环发展示范园区。 |
市农业局 市畜牧局 市林业局 各县区政府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2018年-2020年 |
15 |
推广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围绕生猪、家禽和奶牛、肉牛等主要畜种,建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每年奖补改造提升一批规模养殖场。 |
市畜牧局 各县区政府 |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2018年-2020年 |
16 |
争取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优先为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安排沼气建设工程项目。 |
市农业局 各县区政府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 |
2018年-2020年 |
17 |
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财政扶持力度。 |
市财政局 市畜牧局 各县区政府 |
|
2018年-2020年 |
18 |
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受其入网。 |
市发改委 各县区政府 |
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
|
19 |
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及对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好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
2018年-2020年 |
20 |
地方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突出支持关键环节,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
2018年-2020年 |
21 |
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养殖用地政策,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 |
市国土局 各县区政府 |
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
2018年-2020年 |
22 |
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用电、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
市发改委 天水电力公司 各县区政府 |
市畜牧局 |
2018年-2020年 |
23 |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宣传力度,畅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举报渠道。 |
市环保局 市畜牧局 各县区政府 |
|
2018年-2020年 |
24 |
充分利用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大力推行“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新模式,优先支持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能力强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种植养殖企业及有机肥生产加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 |
市政府金融办 各县区政府 |
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2018年-2020年 |
附件3:
天水市2018-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指标计划表
年 度 |
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 |
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套率(%) |
2018年 |
72 |
89 |
95 |
2019年 |
73 |
93 |
100 |
2020年 |
75 |
95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