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6月30日结束,天水市18万缴存职工结息共7439.75万元,结息金额较上年增长21.34%。此次结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三部门统一规定的利率执行,即上年结转利率和本年归集利率统一按照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执行,结息利息已分配计入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公积金权益,本次结息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保证了公积金结息数据的准确性。6月30日结息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7月1日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发送个人公积金电子对账单,让职工了解年度结息金额、结息后账户余额情况,共计发送短信13万条。职工对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信息有异议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各业务大厅申请复核。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调整,各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天水市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50.92元的3倍,即:13952.76元;最低不得低于各县、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即:秦州区、麦积区为152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1470元。自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要按照新的缴存基数调整情况进行缴存,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