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麦积区人民政府:
麦积区陇林路4号小区,有一无良住户将其住宅租住给麦积区”饿了么“外卖作为其活动场所;饿了么外卖人员嘈杂,产生的噪音扰民,摩托车乱停乱放、乱扔烟头,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他们的人员及摩托车众多,有时候多达23辆,楼前场地占据不说,就连楼道口都占满了。纯住宅楼(小区)是否可以租给别人做为商业用途(办公室)(公司)?这类事情由哪个执法部门管理?110和辖区派出所是否有执法权?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义愤填膺”:
您好!您于2018年4月2日反映的麦积区陇林路4号小区“饿了么”外卖扰民问题(编号:201861827),按职能划分不属我局管理范围,请您向相关部门反映解决此事。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