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公开理念、规范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实效。
坚持公众参与。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全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到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机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在网上“晒权”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网上“行权”。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二、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四)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认真落实《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省政府各部门、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同时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决策作出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
(五)积极推进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阶段性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及时公开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各级审计部门要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并及时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积极推进管理公开
深入推进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甘肃政务服务网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借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级试点经验做法,逐步推行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公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涉农补贴、扶贫等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尤其要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扶贫捐赠等信息公开力度,并建立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
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也应公开。具体执行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积极推进服务公开
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甘肃政务服务网,尽早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市县子站与同级政府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有效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审批平台办理,接受监督监管,严格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把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八)积极推进结果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事项。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九)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棚户区和农村危房危窑改造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对基层群众关心的涉农政策落实、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以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付等事项,结合实际及时公开。
三、健全政务开放参与机制
(十)不断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依托甘肃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和政府大数据平台,实施政务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各行业及民众公开相关政务数据资源,促进政府数据开放。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资源,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基于政府大数据平台的二次数据开发利用,促进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及时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做好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有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或专家库。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及时准确全面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群众支持。
省内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积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十二)有效扩大公众参与
严格落实《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宽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政民互动平台,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则》等规定,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公共事务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办好政府热线电话,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公众反映涉及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政务舆情,以及涉及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舆情信息,各级督查部门要进行专项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回应关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工作的市县政府和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宣传机构通报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省级对外新闻宣传单位要组织好对外媒体的报道工作。
四、完善公开能力提升机制
(十四)修订完善制度规范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要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等相关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
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重点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等规定,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明确服务职能,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网站发展指引,制定全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对政府网站建设提出规范性指导意见,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安全维护、绩效考核等要求。
(十五)依法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选择部分市州、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按照源头自审、信息公开机构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开的基本程序公开政务信息。未经审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公开发布。
(十六)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重点通过甘肃省电子政务专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可控对接、继续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优化完善和推广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等措施,不断优化整合全省公共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为全省政府系统非涉密业务网上运行提供统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重点推进甘肃政务服务网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和监管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行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
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政府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同时,要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同步在“信用甘肃”网公示。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与“信用甘肃”网站的链接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甘肃”网。
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2016年底前各单位都要开设并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加载“甘肃政务”微信相关内容,扩大政务信息影响。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发布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
(十七)不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尽快健全完善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好各级政府网站特别是基层政府网站的可用性、内容更新、互动回应等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大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建设发展模式,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市县两级政府要尽快建设集约化管理的网站群和技术群,各市州要于2016年底前组织关停迁移本地区县直部门和乡镇网站,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服务等功能整合到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中央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十八)抓好教育培训
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经常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科学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力争3年内将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教育部门要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五、强化组织保障监督机制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1名政府领导分管,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办公室(厅)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安排专项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积极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切实加强考核监督,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2016年底前应予以纳入。把巩固全省政府网站普查成效作为衡量省内各级政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开绩效考核范围。
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