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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jqaote.com   时间:17-09-20 17:02:50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7〕1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矿区办事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我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根据社会领域需求倒逼扩大有效供给的新形势,着力解决社会领域投资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努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政府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注重调动社会力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医疗卫生领域。
  1.积极拓展医疗服务发展空间。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新增服务和产品。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区域注册、电子注册和医师退出机制。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改进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教育领域。
  1.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制定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省教育厅负责)
  3.鼓励引导民间资金参与社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企业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鼓励非学历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大力支持培训机构开展人工智能、“创客”、“物联网”等技术革命前沿的培训。(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养老领域。
  1.降低准入门槛。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服务网点中,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并进一步推进企业住所登记改革,不断释放场地资源。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革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体制。制定促进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以及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开展公建民营,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管办分离”。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改制后的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办养老机构供养。(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设施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的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消防检测收费行为,修订完善关于养老设施消防技术要求的意见,制定涉及老年人建筑、养老设施的消防技术地方标准,提高养老设施的消防安全水平。(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文化领域。
  1.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通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项目资助、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省文化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市场主体和平台。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艺院团等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和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五)体育领域。
  1.加大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运营,探索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模式,不断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市场化,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2.规范赛事举办条件。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3.提高赛事、活动服务水平。完善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项安保费用,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一)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深化社会领域PPP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和设施建设运营。各市州在社会领域打造2-3个PPP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助推更多社会领域PPP项目落地实施。(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拓展社会领域金融模式。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政策,支持社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有序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加强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运用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推广绿色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供应链融资票据等创新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甘肃银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有效利用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等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社会领域。根据发展需要,依法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依法设立投资公司。支持境内外资本设立各类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推出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信贷规模合理适度增长,为全省社会领域企业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信贷环境。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适合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有效满足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规范押品管理。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准确执行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细化押品管理规范,明晰押品分类、押品估值、抵质押率设定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规范押品调查评估、抵质押设立、存续期管理、押品返还处置等业务流程。(甘肃银监局牵头负责)
  (六)着力夯实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质押登记服务,探索推进投贷联动,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依托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社会领域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合理拓展信贷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预期收益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鼓励通过银团贷款,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探索发展大型成套设备金融租赁等非信贷融资方式。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探索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引导并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领域企业融资对接。探索建立省级层面统一公开的项目金融资金对接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领域企业提供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和差异化的融资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社会领域企业市场化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领域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持续加大拟上市公司培育力度,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督促引导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地方政府鼓励政策,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中小微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甘肃证监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一)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市、县级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四)积极盘活利用现有用地。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在符合国家土壤监测标准的基础上,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五)依法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一)推进社会领域产业区域融合发展。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落实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创新区总体规划,打造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特色基地。建设一批综合养老服务基地,逐步形成陇中养老服务产业核心区(兰州、白银、定西、临夏、甘南)、陇东南养老服务产业带(庆阳、平凉、天水、陇南)和河西走廊养老服务产业带(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的“一核两带”发展格局。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养老等产业互相融合,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各市州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规范社会领域产业发展模式。落实国家制定的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推动实施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体育局、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禀赋,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放宽准入条件,整合审批环节,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以及护理、疗养、康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和康复室。鼓励中医药教学、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依托中医药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建设各具特色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实施“互联网+”医疗、教育、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行动。推广兰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张掖市体育产业联系点、敦煌莫高窟旅游景区中应用“互联网+”的发展经验,推动大数据在社会领域的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发展壮大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健康养老、智慧旅游、健身休闲等平台。(各市州政府及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特色产业,打造产业集群。各地应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科学规划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各市州政府及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总纲,统筹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管理规划,编制社会领域各行业规划,发挥规划对调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合理配置资金等要素。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社会办养老床位数占比不低于50%。(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分别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依法明确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行业协同监管。医疗卫生、教育、民政、文化、体育等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价格不合理、不规范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并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和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社会领域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省统计局、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完善我省政策措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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