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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jqaote.com   时间:17-09-08 16:38:39   来源:天水市委宣传部

  为做好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根据《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艺术原创性和本土性,注重当代和地方文艺规律探索。突出文艺创新,突出地方特色,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保证质量,全面总结和表彰全市文艺创作优秀成果,激励和调动我市文化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引领全市文艺创作方向,提升天水文艺创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奖项设置
  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奖项由原来的文学、戏曲、影视、美术书法4个艺术门类调整为文学、戏剧、广播影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篆刻6个艺术门类。增设个人成就奖2名;根据实际设特等奖1名;每个门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和优秀奖若干名。奖金总额由原来的50万元增至100万元。个人成就奖2万元;特等奖10万元;戏剧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文学、广播影视(电影、电视剧等大体量作品按戏剧类奖金标准执行)、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篆刻5个门类: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0.5万元、优秀奖0.2万元。
  三、组织实施
  成立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专业评审组,开展评奖工作。评奖工作由中共天水市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分申报、审查、初评、终评、公示、表彰等阶段。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四、作品申报
  (一)作品范围
  凡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市单位或个人创作生产的符合《评奖办法》规定的文艺作品和外地单位或个人创作生产的带有明确天水元素(反映天水的内容比例至少达到50%)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不包括文艺理论研究类作品。
  (二)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11月10日
  (三)报送单位
  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市直单位作者的作品由主管单位推荐申报;县区所属单位作者的作品由县区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市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文艺创作人员和自由职业创作人员的作品由市文联推荐申报;企业作者的作品由市工信委推荐申报;驻军部队、驻市单位、驻市高校作品由作者所在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外地的申报作品由作者本人或作者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推荐单位须于11月10日前将所申报的作品按门类收集整理后统一上报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作品,同一作者申报作品最多不得超过2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由我市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作品,须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须附其他作者的书面同意证明,并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加注意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所有申报参评的作品,须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个人成就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2)一式5份,提交作者身份证明及艺术简历、作品内容简介各5份,并按不同艺术门类分别报送下述材料:
  1、文学作品。包括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剧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歌词等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①长篇小说、作品集等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式5套(附国家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篇文学作品提供作品一式5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②作品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或发表情况(报刊名称、发表时间、转载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一式5份。
  2、戏剧作品。包括由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话剧、歌剧、舞剧、地方戏、音乐剧等作品。①光碟剧本一式5套(除话剧外,其它剧种在报送光碟时须剧本5份);②演出情况介绍一式5份(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播放、收入证明一式5份。
  3、广播影视作品。包括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电影院线正式播映的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微电影、动漫及专题文艺作品。①影音作品一式5套,附文字脚本一式5份;②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一式5份;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播放、收入证明一式5份。
  4、音乐舞蹈作品。包括由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参赛获奖的各类原创音乐、舞蹈、曲艺等作品,或在专业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①光碟一式5套,乐谱一式5份,舞蹈、曲艺作品须附文字脚本5份;②演出、播放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一式5份;③如有合作作者的,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播放证明一式5份。
  5、美术摄影作品。包括参加过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或专业机构主办的展览的绘画、雕塑、摄影作品,或在专业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①作品原件(美术作品须装裱),附作品简介5份;②摄影作品需报10寸样片5张,附带电子版;③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一式5份;④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⑤申报时需提供美术作品10寸样片5张。⑥评审时将美术摄影作品报送至指定的单位或场所。
  6、书法篆刻作品。包括参加过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或专业机构主办的展览的书法、篆刻作品或在专业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①作品原件(书法篆刻作品须装裱);②篆书、草书及篆刻作品须附释文5份;③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一式5份;④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⑤申报时需提供书法篆刻作品10寸样片5张。⑥评审时将美术摄影作品报送至指定的单位或场所。
  7、个人成就奖。成就奖为个人奖,不受年龄限制,由本人(包括离退休人员)所属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县区委宣传部审核申报;自由职业者由市文联推荐申报。成就奖申报人选须是长期从事文艺工作,专业有建树,艺术成果居全市最高水平,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甘于奉献、成就卓越、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申报材料包括:①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②获得最高奖项的参评作品5套。
  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尺寸规格,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所有资料须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凡要求上报的出版合同原件和参展获奖、展演(播)等证书原件及美术、书法篆刻作品评奖工作结束后一并退还。 
  五、作品评审
  (一)资格审查与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作品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表》上填写“审查推荐意见”后报送到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受理单位应对《申报表》、申报作品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合格的作品不予受理。
  (二)初  评
  初次评审由评奖委员会组织6个门类专业评审组按照《评奖办法》和《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采取个人审阅、民主评分、集体评议的方式,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各专业评审组认真评议筛选后,在《申报表》上填写作品初评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三)终  评
  评委会听取6个门类专业评审组关于作品申报、初评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审阅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召开评委会终评会议,根据各专家评审组的初步意见,对个人成就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各类奖项进行终评,产生拟获奖作品及个人名单。评委会对确定的拟获奖作品签注《申报表》“终评意见”后,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  示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获奖作品及人员名单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一周(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个人或集体真实署名的书面投诉意见,并有权要求投诉人提供有根据的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向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示情况,经批准后正式公布获奖作品和个人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六、表  彰
  由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政府为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并实施奖励。获奖证书由作者本人持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将直接支付至获奖者账户。   
  七、资金管理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奖金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之内。奖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至获奖者账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个人奖金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获奖者须提供单位或个人账户、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等基本信息。强化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专项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对奖金申报、审批、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突出绩效管理,绩效管理贯穿奖金申报、审批、拨付的全过程,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更加合理、规范、科学。
  八、其  他
  《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和申报表格(附件1、2、3、4)可通过天天天水网、天水在线下载。
  申报地址:中共天水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市委大院西楼201室)
  联系电话:0938-8296532 

 

  附件:
  1、《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
  2、《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个人成就奖申报表》
  3、《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登记表》
  4、《第三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个人成就奖申报登记表》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须用电脑打印或蓝、黑笔迹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规范,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
  二、《申报表》表首“申报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填写:单位创作的作品,此处填写创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个人创作的作品,此处由申报者签名。
  三、“申报者”、“主要创作者”两栏的填写:
  1、单位创作的作品,“申报者”栏内须填写单位、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办公电话4项内容,其他可不填;“主要创作者”栏内可填写主要创作人员相关情况。
  2、个人创作的作品,“申报者”栏内填写申报者所在单位及个人的相关情况;如属合作作品,“主要创作者”栏内填写创作者的相关情况。
  3、填报创作者姓名,须同时填写作者真实姓名和作品署名。公布获奖作品作者姓名和颁奖时,一般以作品署名为准。填报合作作品主要创作者姓名,应按作品署名及排序填写。
  四、艺术门类具体指文学、戏剧、广播影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篆刻六类(参见《第三届麦积山文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五、本表采用A4纸型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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